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日常工作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部工作,清晰界定部门工作职责,根据机构设置方案及相关基本管理制度,确立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基金会财务部。

  1. 管理规定

3.1  财务部职能。

财务部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能。

3.1.1  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组织制定本基金会会计制度,依据本基金会会计制度建立规范、完整的适应本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的会计核算体系。

3.1.2  组织制定和不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财务预算,依据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基金会财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3.1.3   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提供财务分析报告,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1.4   建立内部报表体系,为基金会决策和相关部门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支持。

3.1.5   依照本基金会会计制度规定,编制记账凭证和各类报表,妥善管理会计账册档案。

3.1.6  负责基金会职工工资、福利的发放。

3.1.7  负责基金会各种费用审核和报销事务,组织各部门进行成本控制管理。

3.1.8  协调与税务部门的关系,执行国家税法政策,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3.1.9  设计内部控制制度,做好日常财务监督控制。

3.1.10 有效合理使用资金,协调与各家银行的关系,根据基金会资金情况做好资金工作。

3.1.11 依据政府部门规定和本基金会管理要求编报内部和外部统计报表。

3.1.12 执行各项收费制度,核对水价、用水量、水费,确保水费及时、完整入库。

3.1.13 执行材料管理制度,完整记载材料(包括废料)的采购、入库、领用和出库,负责各类材料的存储管理。

3.1.14 执行各类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3.1.15 对基金会绩效考核工作提供财务支持。

 

 

3.1.16 进行年终决算,按照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和总结。

3.1.17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工作要求。

3.2.1 本年度完成基金会会计制度制定工作。在执行本基金会会计制度的过程中,密切关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发展变化和本基金会业务经营的发展变化,适时提出修正议案。

3.2.2 建立规范、完整的适应本基金会财务管理要求的会计核算体系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并在以后各年度依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

3.2.3 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工作在本年度完成。财务部应密切关注该制度各项规范的执行情况,务求全面发挥其功能。

3.2.4 依据基金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基金会财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年度财务预算要在上年度终了前编制完成;按季度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3.2.5 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年内建立一套内部管理报表体系,重点关注和分析重要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为基金会决策和相关部门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支持。

3.2.6 记账凭证编制工作要即时完成。各类报表的编制工作,月报要在次月5 日前完成,季报要在下一季度第一月 6 日前完成,年报要在次年元月 15 日前完成。依相关制度的要求管理会计档案。

3.2.7 工资于次月10日前发放,职工福利按照基金会决定的时间发放。及时完成基金会各种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

3.2.8 强化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密切关注基金会重大投资活动的决策和实施情况。协调与各家银行的关系,根据基金会资金情况做好融资工作,对基金会重大投资决策提供资金信息支持。

3.2.9 当天工作当天完成,上班时间完不成则加班完成。

3.3 违规行为的处理。

3.3.1 财务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领导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玩电脑游戏、打扑克的。

(2)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的。

(3)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4)开展财务工作粗心大意,责任心不强的。

 

 

3.3.2 财务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给基金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处以直接损失等额的罚款,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

(1)带酒上岗的。

(2)脱岗或旷工,1 年累积超过 5 次的。

(3)因工作失误,基金会财务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4)工作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致基金会利益受损的。

(5)绩效考核连续 3 个月部门排名末尾的。

3.3.3 财务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薪待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

(2)截留、侵占、挪用公款公物的。

(3)玩忽职守,给基金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4)泄露基金会商业秘密的。

3.3.4 财务部经理管理不严,致使本部门人员常有 3.3.1 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 3.3.2、3.3.3 所列行为而不处罚,确认其为不称职,调整其岗位;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财务部内部稽查审核制度

 

1.目的

为建立经常性防错纠弊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情况与问题,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会。

3.定义

财务内部稽核是在财务部门内部设置稽核岗位,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基金会财务会计制度,系统地检查、复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并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对各项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审查和对其他会计资料的事后复核。

4.原则

4.1 防范性原则。及时发现和纠正基金会实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偏差,防范基金会财务管理风险,不断提高基金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

4.2 经常性原则。财务内部稽核依据加强财务管理、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监控财务收支的内在要求,按照财务机构设置与相应的职责分工随时随地进行,并对稽核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3 规范性原则。进行财务内部稽核,必须以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基金会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客观评价基金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5.内部稽核人员的基本职责

内部稽核人员的基本职责有如下几个方面。

5.1 财务部为内部稽核主管部门。稽核人员负责审查经理事长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项目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基金会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设想、办法及措施,对计划指标的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5.2 稽核人员负责审查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是否按标准执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严格划清成本界限。

5.3 稽核人员负责审查财务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和工作中的疏漏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5.4 稽核人员、财务负责人可随时对报表、明细账进行调阅、检查,对数字的真实性、计算的准确性、内容的完整性提出质疑,会计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账目清楚明确,据实回答。

5.5 稽核人员负责审核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基金会经营管理的需要,是否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基金会实际情况。

5.6 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每月是否对自己负责的科目进行自查、分析。如有入账错误或异常变动,是否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调整和更正。

6.稽核内容

6.1 会计凭证稽核。

稽核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制作的会计凭证是否由经管不同岗位的会计人员进行了复核、签章。会计凭证稽核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6.1.1 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包括自制的入库单、出库单、调拨单、报销付款单据、回款收据、收入单据,以及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等。

(1)自制的原始凭证格式是否符合基金会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乎基金会的财务规定、合理;凭证填写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是否相符、单据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签批通过。

(2)各种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列明接受单位名称;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品名、数量、单价是否填写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如有更改,是否有原经手人的签字证明。

(3)凡须填写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验收证明(即入库单)。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证明或签字。报销凭证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授权审批人签字同意。

(4)如果原始凭证遗失或未取得原始凭证,由原填制单位出具证明作为原始凭证或出具由 2 个以上经办人员签字证明的原始凭证,出具证明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经查实无重复支付现象。

(5)自制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收款人姓名、付款人姓名、理事长及经手人签字,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齐全并格式正确。对外开具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公章及经手人签章。

(6)对不合理、不合法或伪造、变造的原始凭证应严厉查处,按《基金会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票据的填制按《票据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规范。

 

 

 

6.1.2 审核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经济内容相符。对于需单独保管的重要原始凭证或文件,以及数量较多,不便附在记账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是否在记账凭证上注明或留复印件等。

(2)记账凭证的制作是否规范;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日期是否超过 10 天;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摘要是否言简意赅,文理通顺,符合要求。

(4)记账凭证的制单、复核、财务负责人是否签名盖章;收付款凭证是否由经手人及出纳签名盖章;附件张数是否如实填写。

(5)对调整账目的凭证,要审核调整依据是否充足、金额是否准确;摘要中简要说明调账原因,是否有相关附件。

6.2 总账及报表稽核。

稽核人员应核查会计人员是否每月核对报表、总账、明细账,发现不符或错漏,是否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是否能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6.3 财产物资稽核。

6.3.1 定期检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稽核人员应定期核查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实地盘点法,检查库存现金实存数与日记账余额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现金收付不入账等现象。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如未达账项是否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有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的现象。

6.3.2 参与财务物资清查盘点。

(1)稽核人员应每年至少参与两次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监督财产清查过程,核对清查盘点表。

(2)检查各项财产物资的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发现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现象,并了解原因。

(3)对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损毁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规范标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6.4 会计档案稽核。

6.4.1 稽核人员应每月检查会计档案。

(1)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2)检查会计档案是否按分类顺序编号,建立目录。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封面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档案调阅、移交、销毁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6.4.2 稽核人员应每月检查会计电算化工作。

(1)检查是否按规定备份保管,是否有严格的硬软件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合乎安全保密要求。

(2)稽核项目标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6.5 资金筹集及运用稽核。稽核人员应检查每一份资金贷款合同,对贷款银行、金额、利率、期限、贷款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审核资金的运用,是否符合基金会资金管理规定,每季度检查一次是否按期还贷等。

6.6 关于协助内部稽核人员工作的要求。

6.6.1 各部门对稽核人员的审计工作应给予支持、协助。

6.6.2 稽核人员在进行稽核工作时,可以根据需要,审阅有关文件,检查指定的会计资料,发现问题可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证明材料。对违反基金会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措施;对严重失职,造成基金会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可向基金会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对干扰、阻挠、拒绝、破坏稽核人员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可向财务负责人反映,由基金会人事部依照《基金会规章制度》中相应规定予以处置。

 

 

 财务岗位分工与设置制度

 

1.目的

为了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的要求配备财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 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工作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基金会财务岗位的设置与职责确定。

3.财务岗位设置的基本规定

3.1 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会计工作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2 执行回避制度。

本基金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3 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做到定岗、定员不定死,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以使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熟悉财会工作、扩大知识面、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会计工作内部监督。轮换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岗位设置与分工

4.1 根据基金会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财务负责人、管理会计、总账报表、现金出纳、银行出纳、往来结算、固定资产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纳税申报、增值税票管理和稽核等工作岗位。

4.2 各岗位职责。

4.2.1 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主持基金会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

(2)主持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为基金会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

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地监督检查财务制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适当及时的调整。

 

 

 

(3)组织制定本基金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监控和预测现金流量;确定和监控基金会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统筹管理和运作基金会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5)对基金会重大的投资、融资和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6)参与确定基金会的股利政策,促进与投资者的沟通顺畅,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7)与财政、税务、银行和证券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8)向理事长汇报基金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为基金会理事人员提供财务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议。

(9)组织会计人员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使用和调配。

财务部副经理(核算主管)岗位职责。

负责股份基金会的会计核算工作。

指导监督纳税会计职位、成本和往来核算职位、销售管理职位的日常工作。

主持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为基金会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准确性。

对基金会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按时完成税务申报以及年度审计工作。

协助上级对基金会重大的投资、和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与财政、税务、银行和证券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向上级主管汇报基金会经营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具体情况,为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财务分析。

4.2.3 现金出纳岗位职责。

(1)管理现金支票。

(2)严格按照基金会的财务制度规定支付款项并编制相关凭证。

(3)及时准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总账及明细账,定期上交各种完整的原始凭证。

 

 

(4)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余额符合管理制度规定。

(5)按周编制现金收支报表。

(6)完成工资的发放工作。

(7)负责管理职工欠款事项。

(8)完成其他由上级主管指派及自行发展的工作。

4.2.4 银行出纳岗位职责。

(1)管理银行账户、转账支票与发票。

(2)严格按照基金会的财务制度规定支付款项并编制相关凭证。

(3)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总账及明细账,定期上交各种完整的原始凭证。

(4)及时与银行定期对账,并熟练掌握网上银行的运作。

(5)按周编制现金收支报表。

(6)配合会计人员做好每月的报税和工资的发放工作。

(7)完成其他由上级主管指派及自行发展的工作

4.2.5 往来结算岗位职责。

(1)建立往来账款的清算手续制度。

(2)办理往来账款的结算业务;负责往来结算的明细分类核算;月终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

(3)负责往来账的核对工作。每年至少核对一次,如双方余额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4)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手续制度,收到票据认真审核并通过开户银行及时查询,委托银行代为保管,保管手续要规范。

(5)建立应收票据登记簿,详细记录签发日期、到期日期、承兑银行、签发单位等并及时编制资金情况表。做好到期票据的委托收款工作。

(6)负责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结算的明细分类核算。

(7)登记往来明细账,应收票据、应付票据、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

(8)负责做好领导分配兼管的其他工作

4.2.6纳税申报岗位职责。

(1)进行基金会所得税申报。

(2)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3)进行基金会房产税、车船税的申报。

(4)负责基金会其他税款的申报。

(5)熟练操作纳税申报软件

4.2.7 稽核岗位职责。

(1)审查财务成本计划。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财务部会计岗位轮换制度

 

1.目的

为了培养和锻炼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丰富工作经验,加强队伍廉政建设,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基金会各会计岗位人员。

  1. 管理规定

3.1 原则和内容。

坚持会计岗位轮换不相容职务的原则,要求实行职务分管、职务轮换、内部稽核。内容包括:

(1)授权与执行职务分开。

(2)执行与审查职务分开。

(3)保管与记账职务分开。

(4)保管与核对职务分开。

(5)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3.2 轮换方式与轮换时间。

会计人员岗位轮换方式有整个岗位轮换和岗位部分工作轮换。每 2 年轮换一次,个别岗位轮换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3.3 轮换办法

轮换办法由财务部拿出意见,报经理事会同意后执行。

 

 

 

 

 

 

 

 

 

 

 

 

 

 

 

 

 

 

财务部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目的

为了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正确性和合法性,使会计核算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根据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情形

2.1 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2.2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财务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3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4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3.1 准备工作。

3.1.1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1.2 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3.2 交接。

交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

 

 

3.2.1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如发现

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3.2.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3.2.3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3.2.4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3.2.5 移交人员经管的印章、票据及其他会计用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3.2.6 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检查电子核算数据是否能正常运行,确认有关数字是否正确无误。

3.3 监交。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3.3.1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3.3.2 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4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基金会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1. 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本基金会的会计档案包括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

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

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财务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有监销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3.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基金会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4、会计档案的交接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5、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5.1 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15 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5 年

5.2 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 15 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 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15 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 年

5.3 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 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 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5.4 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 3 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附件一: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单 位 共 页 第 页

卷号 类别 案卷名称 起 止

年 月 日

卷内页数 保管期限 存放地

备 注

 

 

 

 

 

 

 

 

 

 

 

 

附件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单 位 共 页 第 页

序号 档案编号 档案名称 册数 应保管期限 已保管期限 备 注

 

 

移交部门负责人: 接收部门负责人:

 

经手人: 经手人:

 

监交人: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

 

单 位 共 页 第 页

 

序号

 

借阅或复制人姓名

 

工作单位

 

查 阅 内 容

借阅 归还  

批准人

日期

日期 签收
 

 

 

 

 

 

 

 

 

 

 

 

 

 

 

 

 

 

 

 

 

 

 

 

附件四:

 

 

会计档案销毁审批表

 

销毁会计档案的原因及意见 账簿册数 凭证册数 会计报表册数
 

 

 

 

 

 

 

 

 

 

 

 

审批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财务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监销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单位:

序号 类别 案卷号 档案名称 起止日期 册数 应保管期限 已保管期限 备注

 

 

 

 

 

电算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指导和规范基金会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基金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基金会各财务核算单位。

3.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3.1 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 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3.2 加强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原始凭证和计账凭证的审核,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

3.3 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3.4 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4.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4.1 保证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办公室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2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4.3 对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在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进行监督;,

4.4 健全排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4.5 健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 未经允许不得在记账电脑上安装、拷贝无关软件、文件。

5.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5.1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

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5.2 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5.3 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4 所使用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基金会税务管理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加强基金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对基金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 2 章  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

第 3 条  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秘书长备案。

第 4 条  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1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

发的基金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

2  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  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 5 条  在基金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基金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8、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9、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 6 条  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

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 4 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

第 7 条  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 3 章 账证管理

第 8 条 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第 9 条 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财务负责人及秘书长签字确认后入账。

 

第 10 条  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

第 11 条  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4 章  发票管理

第 12 条  财务部每月一次定期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相关发票管理详见《发票管理制度》。

第 5 章  纳税申报管理

第 13 条  财务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属财、税局(所)申报。

第 14 条  相关财务人员必须在税局(所)规定申报的申报期限内到所属税局(所)申报,如申报期有变动,以税局(所)公布的信息为主。

第 15 条  有关财务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报表。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 16 条  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财务部根据基金会性质填报所属财局、税局要求的报表,并直接到银行交纳税款。

 

 

 

 

第 17 条  每年度的基金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每年   月   日前(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自行到所属税局申报,多退少补,说明退补原因, 及时向地区基金会财务部税务组及主管税务领导反映情况,补办有关部门付款审批手续,补交税款。

第 6 章 税务评估管理

第 18 条 财务部门必须每月在纳税申报期间结束后  日内把当期纳税申报表原件一份(盖有税务机关申报章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各一份,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及付款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报送上级主管。

第 19 条 财务部必须每月  日前根据基金会收入情况对当月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预测,提供预测表给上级主管,以便尽快组织、调度资金,解决基金会缴税资金。

第 20 条 当月如遇到税款较大、资金较紧的情况,财务部门必须在每月  日前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请。

第 21 条 计划外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必须报秘书长审批。

第 7 章 税务检查管理

第 23 条  财务部主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纳税事项情况,出具税收检查结果报告及解决建议,检查结果报秘书长办公室备案,。

第 24 条  财务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 25 条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上级主管,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检查结果复印一份送财务部备案存查。

第 8 章  奖惩管理

第 26 条  财务部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致使税务机关罚款、收滞纳金的,其罚款、滞纳金由当事人负责。

第 27 条  财务部门设专人严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税凭证和税收缴款书的原件、税收缴款卡、发票专用章,防止丢失,需要时由经办人领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发票接受复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基金会接受的发票均符合税务的相关规定,避免获取不合规票据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票接受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采购部门采购合同签订前或采购订单发出前,采购经办人应明确此采购范围是否属于必须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事项,(附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事项清单)并与供应商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确。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取得的, 应进行事先审批,根据相应授权分别由财务负责人和秘书长进行审批。

第三条:接受发票经办人接受发票后,应当立即执行一下流程进行符合:1、检查发票抬头是否与基金会全称一致;

2、 检查发票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印章是否清晰;

3、 检查发票日期书写是否正确;

4、 检查发票开具货物及劳务名称及明细是否正确;

5、 检查发票金额是否正确。

第四条:发票接受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进行处理,原则上不能进行跨季度,大金额支出原则上不能跨月度,同时不能进行跨年度报销。12 月 31 日前,采购或其他支付部门应当将本年度尚未报销发票交由财务部门报销或报给财务部门明细表。

第五条:财务部门有权将采购经办人获取的不合规票据打回处理,并要求更换。

 

 

 

 

 

 

 

 

 

 

 

 

 

 

 

 

 

 

 

 

合同财务会审管理制度

 

为了防范合同可能存在的财务、税务风险和控制税务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合同管理制度中的所有采购、销售合同及其他合同。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是指合同在正式生效前的审核。合同经财务审核后, 需要签署会审单和会审意见。

第三条:合同生效后,合同经办人需将一份合同原件交财务备案,作为财务收付款等业务的依据,财务部分需要签署交接清单。

第四条:财务审核合同的审核要点

1、合同交易对纳税的影响,有无税务成本更优化的交易方式,并论证其可行性。

2、合同中关于收付款条款是否符合基金会相关规定,并考虑对基金会资金和纳税时间的影响。

3、审核合同中关于发票的取得、开具、发票种类、时间等问题,如无此条款,需提请合同草拟人补充该条款。

第五条:合同的草拟、其他部门会审及合同授权按基金会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账务基本核算制度

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会计制度:

本基金会执行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结算:

本基金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无外币经济业务。

4、核算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基金会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

5、坏账的核算方法:

坏账的确认标准:

(1)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确定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以上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经董事会批准的审批核销权限规定批准后作为坏账核销。坏账损失核算采用备抵法。

6、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2)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

 

 

 

 

7、税 项

税  种                      税率                 计税标准

营业税                      3%                 按营业收入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按营业税计缴

教育费附加                 3%                 按营业税计缴

地方教育附加              2%                 按营业税计缴

所得税                      25%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8、营业收入的确认

营业收入:以收到培训费或取得收取培训费的证据时,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收取的收入,包括保教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以收到价款或已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作为收入实现。

其他收入:是指除主要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收入,以收到价款或已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作为收入实现。

9、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基金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基金会执行民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

计划财务部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三、会计凭证和账簿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

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基金会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基金会的印章。

 

5、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8、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按规定应该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记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填制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等内容。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 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6、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7、已登账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更正。

8、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

根据基金会的具体经营情况,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台账、出租开发产品台账等账册。

会计核算程序和求

1、审核原始凭证。

 

 

 

1.1  外来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内容齐全的发票或收据,并有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经手人填写的自制单据和有关负责人签字,购货须有验收人签字; 符合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要有固定资产验收手续;自制原始凭证要批件齐备,单据和表格要清晰整法,内容齐全。

1.2  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全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 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

2、填制和复核记账凭证。

2.1  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单。记账凭证除同类很多的单据合并制单外其它的要一事一单。记账凭证要内容完整、科目正确、摘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统一编号、不得缺号、重号或年月日与编号顺序相矛盾。其中手工记账凭证要字迹清楚、所有内容不得涂改。

2.2  填制好的记账凭证要转给审核岗位,审核人员要按照制度要求认真核对记账凭证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无误,在信息系统中确认审核(手工处理为:在纸质记帐凭证上签章)后传递给出纳人员;发现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有误的要退给制单人,要求更正、补充或重新填制。

3、办理收付款,登记日记账。

3.1  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收付款手续,并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结出当日余额,现金出纳要每日核对库存。银行出纳要每日结出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核对,月末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及时查询未达账款,由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2  出纳人员将当日发生的会计凭证,登账后传给指定会计岗位。4.过帐。

会计人员将已经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过帐,月底进行期末结帐。5.编报会计报表、做好其它工作。

6、装订会计凭证。

月末报完表后,及时整理记账凭单和会计报表,并装订成册,妥善管理。

 

 

 

 

 

 

 

 

 

 

 

财务报销流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基金会内部管理,规范基金会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基金会全体员工。

3、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3.1  借款管理规定。

3.1.1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 出差返回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3.1.2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借款人员应及时报账,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3.1.3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 5 000 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3.1.4  借款销账规定:

(1)借款销账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账。

(2)借领支票者原则上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销账手续。

(3)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3.2  借款流程。

3.2.1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3.2.2  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复核→秘书长审批。

3.2.3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4、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4.1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4.2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4.2.1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4.2.2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4.2.3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4.2.4  报销 5 000 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4.3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

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字→财务部门复核→秘书长审批→理事长审核签→到出纳处报销。

4.4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4.4.1  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按基金会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4.4.2  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的,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实际出差天数的计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为准,12: 00 以后出发(或 12:00 以前到达)以半天计,12:00 以前出发(或 12:00 以后到达)以一天计。

(3)伙食标准、交通费用标准实行包干制,依据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据实报销形式,特殊情况无相关票据时可按标准领取补贴。

(4)宴请客户需由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同时按比例(早餐 20% 、午餐或晚餐 40%)扣减出差人当天的伙食补贴。

(5)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4.3  报销流程:

(1)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秘书长批准。

(2)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购票: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4)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基金会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秘书长审批部门,理事长审核签字;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4.5  电话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4.5.1  费用标准:

按基金会通讯费报销标准执行。

4.5.2  报销流程:

(1)基金会人力资源部每月月初(10 日前)将本月员工手机费执行标准( 含特批执行标准)交财务部。

(2)财务部通知员工于每月中旬(20 日前)按话费标准将发票交财务部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3)财务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的审批程序集中办理员工手机费报批手续。

(4)员工到财务部出纳处签字领款(每月 25 日前)。

(5)固定电话费由行政部指定专人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及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若遇电话费异常变动情况应到电信局查明原因,特殊情况报秘书长批示处理办法。

4.6交通费报销制度及流程。

4.6.1  费用标准:

(1)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基金会相关规定申请基金会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

(2)市内因公的公交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

4.6.2  报销流程:

(1)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含因公的公交车票),在车票背面签经办人名字,并由行政部派车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填好《交通费报销单》。

(2)审批: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审批。

 

(3)员工持审批后的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7  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报销制度及流程。

4.7.1  管理规定:为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此类费用由基金会行政部统一管理, 集中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4.7.2  报销流程:

(1)购置申请:基金会行政部每季度根据需求及库存情况按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购置预算,实际购置时填写购置申请单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2)报销程序:报销人先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出入库单),按日常费用审批程序报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包括结账小票)交财务部,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付款或冲抵借支。

(3)费用归集:财务部按月根据行政部提供的各部门领用金额统计表,归集核算各部门相关费用。库存用品作为公共费用,待实际领用时分摊。

4.8  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及其他报销制度及流程。

4.8.1  费用标准:

(1)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秘书长的同意。

(2)培训费:为了便于基金会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此费用由基金会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秘书长审批。

(3)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部门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先填写《资料申请表》,在报销前必须到行政部资料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资料管理人员在资料发票背面签字)。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支付。

4.8.2  报销流程:

(1)招待费由经办人按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及一般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培训费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根据审批程序及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3)资料费在报销前需办理资料登记手续,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的报销单及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4)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5、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5.1  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资、临时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等,此类费用按照资金支出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5.2  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5.2.1  工资支付流程:

(1)每月 20 日由人力资源部将本月经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后的工资支付标准

(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信息)转交财务部。

(2)秘书长提供职工月度奖金分配表。

(3)财务部根据奖金表及支付标准编制标准格式的工资表。

(4)按工薪审批程序审批。

(5)每月10 日由财务部通过银行代发形式支付工资。

(6)每月末之前员工到财务部领工资条并与工资卡内资金进行核实。

5.2.2  临时工资支付流程同工资支付流程。

5.2.3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支付流程:

(1)由人力资源部将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后的支付标准交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2)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部按工薪审批程序申请转账支票支付;社会保险金由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办理银行托收手续,财务部收到银行托收单据应交人力资源部专人签字确认,若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2.4  其他福利费支出由基金会人力资源部按审批后的支付标准填写报销单

→财务负责人进行财务复核→报秘书长审批→理事长签字确认,审批后的报销单及支付标准交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6、专项支出财务报销制度及流程

6.1  专项支出主要包括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咨询顾问费用、广告宣传活动费及其他专项费用等。

6.2  软件及固定资产购置报销财务制度及流程。

6.2.1  填写购置申请:按基金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报批。

6.2.2报销标准: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批准生效的购置申请。

6.2.3  结账报销:

(1)资产验收(软件应安装调试)无误后,经办人凭发票等资料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填写报销单(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字并附出入库单)。

(2)按资金支出规定审批程序审批。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以支票形式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6.3  其他专项支出报销制度及流程。

 

6.3.1  费用范围: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咨询顾问、广告及宣传活动费、基金会员工活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6.3.2  费用标准:此类费用一般金额较大,由主管部门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向秘书长提交请示报告(含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费用预算及相关收益预测表等),经秘书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理事长及其授权人审批。

6.3.3  财务报销流程:

(1)审批后的报告文件到财务部备案,以便财务备款。

(2)签订合同:由直接负责部门与合作方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签订前由基金会法律顾问的审核,合同应注明付款方式等)。

(3)付款流程:

——由经办人整理发票等资料并填写费用报销单(填写规范参照日常费用报销一般规定)。

——按审批程序审批:财务复核→秘书长审批→理事长审核签字。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金额付款。

——若需提前借款,应按借款规定办理借支手续,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7、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为了协调基金会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所示。

7.1.1  财务报销:基金会财务部每周五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 28 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7.1.2  借支及其他业务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存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资委有关规定精神,加强基金会存货管理,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存货是基金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备的实物资产。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协作件以及外销商品等。

3、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财务部负责全厂存货会计核算工作。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存货的计价。

基金会的存货计价以实际成本为依据,按照财务制度规定,遵照下列原则进行存货的计价。

4.1.1  基金会购入存货按照买价加上各种杂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交纳的税金等计价(按规定应抵扣的增值税额不包括在内),即:存货的价值=买价+各项杂费+途中合理损耗+整理挑选费用+交纳税金

4.1.2  基金会对于自行制造的存货,其价值为:自制存货价值=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实际支出

4.1.3  基金会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其价值为:外委加工存货价值=委托加工材料或半成品的价值+委托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其他杂费

4.1.4  基金会对于投资者收入的存货,其价值为:

(1)投资者用实物投资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价值如果双方认可, 即按评估确认价值计价。

(2)如果投资作价与评估确认价值不一致,则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4.1.5  基金会对于盘盈的存货,其价值为:

(1)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2)按照重置价值进行计价。

4.1.6  基金会接受捐赠的存货,其价值为:

(1)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应由基金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交纳的税金计价。

(2)如果没有发票账单的,则按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4.1.7  基金会的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可选择使用:

(1)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原材料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次序对发出货物和期末存货计价。

(2)加权平均法,是在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时,以本期各批收货数量和期初存货数量为权数计算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其计算公式:期末存货金额=期末结存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3)移动平均法,是在每次购入货物以后,根据库存数量及总成本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再将随后发出的货物数量按这一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发出货物成本,以求得每次发出后的存货价值。

(4)个别计价法,又称具体辨认法,是对库存和发出的每一种特定物品或每一批特定商品的个别成本或每批成本加以认定的方法。

4.1.8  存货采用按计划成本计价时,应按照配比原则,按期结转成本差异, 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予变动。

4.2  存货的日常管理。

4.2.1  存货应按其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外购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等。

4.2.2  存货的转移、收发、领退都应由仓库保管人员填制入库、出库、调拨单,并由经办人员和有关部门签字后,办理入库、出库、调拨手续。

4.2.3  财务产权部门按期到仓库进行稽核,将单据带回财务部门对存货进行核算。

4.2.4  基金会内部由于不同业务部门对于存货管理有着不同的要求,财务产权部门要及时了解,妥善处理,使之相互和谐,达到基金会存货总体优化。

4.3  存货的清查盘点。

4.3.1  存货的清查盘点是财务管理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清查。但年度终了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以确保存货做到账实相符, 真实反映存货的实际情况。

4.3.2  基金会存货清查盘点工作程序:

(1)成立工作指导组,明确盘点和清查的目的、范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分工负责核对账物、账卡、账账,并对存货加以整理,确定具体的盘点清查方法及程序。

(2)存货盘点应填制“存货盘点表”,以反映盘点结果,并根据盘点结果计算溢余和短缺数。

 

(3)及时对存货的溢余或短缺及残损变质情况进行处理。

4.3.3  基金会存货清查盘点出现的盘盈、盘亏、损毁和报废,按财务制度规定, 应计入管理费用中,即:

(1)基金会盘亏、损毁、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基金会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2)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3)存货损毁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并非基金会生产经营上的原因,在扣除保险基金会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4.4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4.4.1  低值易耗品按其在生产过程中的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1)生产中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夹具、砂轮等一般工具。

(2)具有某种特定用途的专用工具。

(3)容易损坏或为生产不同产品需要使用的替换设备。

(4)基金会管理人员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办公用具、家具等管理用具。

(5)为安全生产发给员工的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及其他防护、劳保用品。

(6)储存和保管材料、产品、不出售出借的各种包装容器等。

4.4.2  应按照下列标准,区分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1)属于基金会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但使用年限不超过 1 年的。

(2)不属于基金会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但使用年限不超过 2 年的。

4.4.3  由于低值易耗品在价值转移上与固定资产有相同之处,基金会应本着有利于加强实物管理,均衡各月产品成本和简化核算手续的原则,其价值应采用一次摊销法的摊销方法计入产品成本。

4.4.4  基金会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中,需遵循下列原则:

(1)建立领退和报废制度。基金会内部使用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要填制领料单。退回时办理退库手续,报废时要有审批手续,收回的残值收入,全部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2)建立使用保管制度。即将使用保管责任落实到分厂(或车间)、班组和个人,以防丢失和损毁。

(3)建立定期、定额(量)领耗制度,严格控制领用数量,做到节约使用。

(4)在使用和保管部门建立保管卡、登记簿等,认真核算收入、领用、退回、报废数量。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切实加强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借款报销行为,合理购置、正确使用各类固定资产并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基金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 2 条 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基金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 3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转让、报废、处置等行为相关的所有活动。第 4 条 管理职责

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采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使用部门三级管理的办法,行政部门、使用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划分如下表所示。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划分表

 

相关部门 具体职责
 

使用部门

1. 建立和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2. 建立台账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做到账(卡) 、物一致

3. 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4. 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5. 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

行政部门 6. 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账(卡),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

7. 正确及时办理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8. 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9. 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

10. 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给固定资产编号并粘贴标识

 

 

 

 

 

 

 

 

财务部门

11. 负责本基金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凭证和账卡, 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12. 审核并办理固定资产新增、转移、调拨、报废等的财务手续及核算

13. 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14. 监督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 2 章 固定资产购置

第 5 条 固定资产预算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由各部门编制本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列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具体配置、购置的数量、单价、金额,成套资产应按各组成部分分别编制预算。

第 6 条 请购审批

1.预算内固定资产的购置

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并申请购置,申请单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由行政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具体审批和执行权限如下表所示

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执行权限表

 

单次使用金额 审批人 执行办理
10 万元(不含)以下 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一般固定资产购置由行政部办理购买

手续;专用设备的购置由设备部负责办理

10 万元(含)~30 万元 基金会主管领导、财务部
30 万元(含)以上 秘书长、财务部

 

2.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

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应提交《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报告》,经基金会财务部、行政部会签并报秘书长批准方可进行购置。

第 7 条 购置方式

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经济合理。单批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 30 万元以上的,应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及成交合同应报经营财务部备案。为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方便基金会员工的监督,购置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在基金会内部网上公开。

 

 

 

第 8 条 固定资产验收登记

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总部各部门(含市场部)、各事业部的固定

资产验收由采购部、行政部和各使用部门负责,经过验收合格的资产才能办理报销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索赔、拒付等事宜。

固定资产的登记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

各使用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后一周内,应到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手续,固定 资产卡片应由验收人和使用人签字,行政部在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的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并对固定资产贴具标签。

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必须记录的事项包括名称、资产编号、规格型号、价格、配置、配件 、购入日期、生产厂家、验收情况、验收人、使用单位、使用人及备注(反映固定资产维护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一式三份,行政部、财务部和使用单位各持一份。

第 3 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盘点

第 9 条 使用与操作

固定资产的使用办法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进行规范,做到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操作归程,指定专人操作。

第 10 条 盘点清查

基金会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实物盘点清查,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摸清资产的实际使用现状,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具体要求有以下四点。

固定资产盘点清查由行政部、财务部和各资产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时审计部共同参加)。

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资产要查明情况并制订处理计划,账外资产要做盘盈处理,及时 入账。

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和资产毁损,应逐个查明原因,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基金会总 经理审批。

对导致资产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第 4 章 固定资产的保养与修理

第 11 条 保管与养护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蛀等工作。各使用部门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监测或修缮,确保其完好和使用安全。

 

第 12 条 升级与维修

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提高配置、增加器件或进行维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

各类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增加器件或维修,各使用部门应首先向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由行政部统一编制费用预算,按固定资产购置要求经有关人员审批后再进行。

经批准后,行政部负责组织进行升级或维修(设备类固定资产由设备部负责)。

财务部负责相应凭证、账簿的处理工作。

行政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实物账的变更。

第 5 章 固定资产的租借、转移

第 13 条 内部调拨管理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或借用应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部门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通知单”,经使用双方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签字后,报基金会主管领导(设备主管部门)批准。由行政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调整,财务部负责对账务进行调整。

部门间临时借用固定资产,借入方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借用通知单”,说明借用资产 的名称、借用原因、借用期限等,由借用人和本部门经理签字,交借出方部门经理审批,行政部备案。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应对借出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负责借出资产的收回。

第 14 条 外部租赁

固定资产的租赁工作统一由行政部负责对外办理手续。具体有以下四点要求。1.贵重的仪表、设备(原值大于 10 万元)没有特殊情况,不办理出租手续。

出租或租入的固定资产均须报经秘书长批准,并办理正式租赁协议后方可执行。

出租资产归还时,由行政部和基金会原使用部门点检清楚,撤销原租赁合同。

接收租入固定资产时,应由使用单位和行政部按租赁协议进行清点,并由行政部建立实 物数量台账(不并入基金会的资产账)。

第 15 条 抵押资产的租借处理

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减损、出租或外借时,固定资产会计人员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组织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 6 章 固定资产的闲置处理

第 16条 封存设备

固定资产连续停止使用三个月以上的,应列为“封存设备”。此类设备的管理有以下两点要求。

实施封存时,由设备使用部门书面通知行政部,经行政部审核后,在两日内通知财务部 停止计提折旧。

待启用时,行政部也须在两日内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恢复提取折旧费。

第 17 条 闲置设备

连续停用两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应列为“闲置设备”或“闲置仪表”,申请有偿调拨或出售。各部门如存在闲置、使用率低的资产应及时向行政部反映,由行政部统一调剂或处理,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第 7 章 固定资产报废

第1 8 条 申请资产报废

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已超过其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

因自然和人为的原因使固定资产受到毁损和丢失,且无法弥补和修复。

由于历史原因,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性能低劣且无法修复的。

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需要更新换代的。

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其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第 19 条 报废审批权限

固定资产报废单件原值在 10 000 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财务部会签后,由基金会主管领导审批。

固定资产报废单件原值在 10 000 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部、财务部、基金会主管领导会签后,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

固定资产报废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执行(除已超过其使用年 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

第 20条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人应完整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废单,注明报废原因,由所在部门经理确认签字。

相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其中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由设备管理部负责鉴定;办公设备、家具、房屋、运输工具及其他由行政部负责鉴定。

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行政部和财务部会签,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基金会领导审批。

经审批的“报废单”分别交行政部、财务部留存。

行政部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以示注销。

财务部根据“报废单”对报废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第 8 章 处罚规定

第 21 条 处罚适用情形

当基金会固定资产出现以下情形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接受处罚。1.固定资产清查时,发现账账不符或账物不符。

  • 固定资产被严重毁损且没有及时上报处理。

第 22条 处罚措施

根据固定资产损失的程度,相关责任人应接受相应处罚,具体措施参照下表。

固定资产管理事故处罚措施对照表

 

损失程度

责任人

 

轻微

 

严重

 

相关执行人员

 

财务部书面通报本人及所在部门经理

财务部书面通报本人、所在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视其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轻重程度给予降薪、降职处理,并由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部门管理人员

财务部书面通报部门经理、直接责任人及该部门的基金会主管领导 财务部书面通报本人及所在部门经理、该部门的基金会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视其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轻重程度给予降薪、降职处理并应由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 9 章 附则

第 23 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 24 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加强本基金会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基金会权益,规范无形资产的使用,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基金会。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 3 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无形资产管理。

第 4 条 职责

本基金会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主要由董事会、总经办、财务部和各经办部门负责。具体划分如下表所示。

董事会 审批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总经办 1.审核无形资产购置方案 2.审核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文件

经办部门

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

组织实施无形资产业务取得过程

组织无形资产验收

办理无形资产处置

建立无形资产台账

定期对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检查 土地使用权相关业务由行政部负责经办,非专利技术相关业务由研发本部负责经办,软件类无形资产业务由信息中心负责经办

财务部

建立无形资产台账

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

 

 

 

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

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审计部 对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实施审计

第 2 章 无形资产的取得

第 5 条 取得方式

  • 外部取得无形资产,包括外购无形资产、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等。

2.内部自创无形资产,指基金会自行研究与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

第 6 条 无形资产请购流程

各经办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请购申请。

对无形资产采购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且论证结果为可行。

对请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做出明确且详细的要求。

编制“无形资产购置申请表”并上报审批。

法务部门审核合同条款的合规性。

财务部审核财务相关条款的适用性。

授权审批人及其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无形资产外购业务审批权限表

审批人 审批范围和权限

理事会 审批 30 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1.审批除理事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购置计划,或对秘书长决策权限作出授权

审批年度购置预算

审批年度购置计划

秘书长

1.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或经董事会授权批准购置计划、购置方案2.审核并签署购置协议

第 3 章 无形资产的验收

第 7 条 外购无形资产的验收

外购无形资产由各经办部门组织,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在办理无形资产验收手续的同时,经办部门应完整地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

 

 

 

经办部门持发票和相关资料交送财务部进行账簿处理。财务部应按照以下规定对无形资产办理入账手续。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 4 章 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 8 条 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和各相关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无形资产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无形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时维护本部门无形资产台账。

各相关管理部门、财务部定期核对相关账簿、记录和文件,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处理,以确保无形资产账务处理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无形资产管理台账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财务部应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其摊销金额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

第 9条 无形资产的权利保持

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执行,保持基金会无形资产在寿命时限内的占有权。

第 5 章 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 12 条 无形资产处置申请

无形资产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第 13 条 处置鉴定

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处置的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会同财务部门进行分析研究,拟定合理的处置方式,并将“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填写完整。

第 14 条 处置审批

董事会对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上报的“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进行审查,经签署意见后,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可予执行。

 

 

 

 

第 15 条 账务处理

董事会批准对无形资产的处置后,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对于基金会出售的无形资产,财务部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预期不能为基金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第 6 章 监督检查

第 16 条 监督检查主体

审计部

依据基金会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基金会无形资产购置、处置的执行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财务部

依据基金会授权,对基金会无形资产管理进行监督

第 17 条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形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审计部应当提请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不按照基金会流程操作,造成无形资产增加、启用、变更、处置不能及时处理的,按照损失程度相应承担责任。

第 7 章 附则

第 18 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 19 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货币资金日常管理制度

1、现金使用要求

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付。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有: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按规定发给个人的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按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按规定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限额

为确保现金的安全,避免库存大量现金,应核定一定数量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是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留存的现金最高限额一般为 3—5 天的零星开支需要量,超过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应在当天解缴银行,以确保现金的安全。

3、货币资金收支管理

3.1  现金收入控制:

(1)出纳人员在收到现金时,应仔细核对销货发票或营业收据同交来的现金金额是否一致。

(2)各种收据必须事先按序编号,出纳人员应清点当天开出的所有收据并逐笔登记现金备查登记簿。

(3)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都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3.2  支票收入的控制:

(1)基金会业务部门送达的支票,出纳人员应认真核对支票日期、金额、收款人等要素,并与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注明日期、经办人、单据类别和票面金额。

(2)出纳人员应及时填写进账单,连同当日收到的支票一起交给银行上门服务人员,解入银行。交接时出纳人员应同银行人员办理签字登记手续。

(3)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回单及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备查登记簿,并将回单交由记账人员记账。

 

 

 

(4)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应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备查登记簿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金额是否相符。

4、货币资金支出的控制

4.1  现金支出控制:

(1)基金会支出现金的范围是: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工资的现金支出,由财务部工资及住房公积金核算岗位人员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工资核定表》制作《工资发放表》,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3)各部门的零星开支,在预借现金或报销时,必须首 先由各部门(中心)、事业部经办人员填制借款单或报销单,根据基金会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的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流程。

(4)预借现金时,出纳人员应根据批准后的借款单支付现金。报销时,出纳人员需得到审核岗位人员签字同意的报销单后支付现金。

(5)出纳人员应根据借款单和报销单,连续逐笔登记现金备查登记簿,记录现金支出的时间、用途和金额。

4.2  现金支票支出控制:

(1)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有权签署支票人员不能保管空白支票。

(2)提取现金时,由出纳人员填写现金支票必填事项,交由审核岗位人员审查,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送交银行上门服务人员。交接时出纳人员应同银行人员办理签字登记手续。

(3)任何有文字或数字更改的支票应予作废,加盖“作废”戳记,登记支票作废备查簿。作废的支票应妥善保管并定期整理交回开户银行。

4.3  转账支票及银行汇款支出控制

(1)各部门如需对外支付款项,应根据基金会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和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项审批流程。

(2)出纳人员应根据经审批的合同、原始票据、报销凭证或借款单开具转账支票或办理银行汇款业务。

 

 

 

 

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

为了加强基金会各下属单位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现根据基金会《资金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名词解释

备用金是基金会各下属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包括临时备用金和定额备用金。

第 3 条   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于私自挪用备用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则严肃处理。

第 4 条 本办法规定了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第5条 基金会实施定额备用金与临时备用金相结合的办法。

第 2 章 定额备用金的管理

第 6 条 定额备用金限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列公式所示:

定额备用金限额= 年度日常费用预算总额 ´10

360

 

第 7 条 日常费用包括办公费、市内交通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经常性业务招待费等。日常费用的具体额度由单位负责人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定。

第 8 条 定额备用金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名单须报财务部备案。各单位办事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需使用备用金,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向保管人借支; 业务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员到财务部报销并将报销款项还给保管人,补足备用金。

第 9 条  定额备用金不得跨年度使用,每年 12 月 25 日之前,备用金须足额还回财务部,逾期未还,经两次催收后,财务部有权从单位负责人和保管人员工资中扣回。

第 10 条  每年 1 月份第三周,各单位根据本年度审定的备用金额度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若尚未审定额度,延用上年额度,审定后多退少补。

第 11 条  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备用金保管人员岗位变动或离职时,定额备用金必须做相应交接,交接表原件的其中一份交财务部备案。

 

 

 

第 3 章 临时备用金的管理

第 12 条  临时备用金的借用和报销手续

一般情况下,不予借支临时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借支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基金会经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批准。

2、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应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一式三联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3、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持报销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须由财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及基金会其他相关制度审核单据的合法性,审核无误后可办理报销手续。

4、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于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的款项,应让报销人员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第 13 条 临时备用金的管理

1、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2、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且在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3、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初的借款。

第 4 章 附则

第 14 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其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 15 条 本办法报秘书长审核批准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会计人员岗位配备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做到定岗、定员不定死,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以使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熟悉财会工作、扩大知识面、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会计工作内部监督。轮换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岗位轮换一般 2~3 年轮换一次,最长不超过 5 年。

基金会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货币资金业务要有严格的职务分离,不能由一人完成货币资金业务的全部过程。

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授权的出纳人员来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支付前的任何现金。

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的人员不能同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及现金总分类账。

负责应收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货币资金收入账的工作;负责应付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货币资金支出账的工作。

负责保管支票簿的财务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货币资金支出的审批人不能同时担任出纳人员、支票保管员和记账人员。

负责收款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开具发票的工作。

开具支票的人员不能同时保留全部银行预留印鉴。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票据管理制度

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开具,每日核对已开支票存根号码与空白支票的号码的连续性,防止支票的遗失。

支票签发必须注明收款人、写明金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并加盖“不得转让”;特殊费用支付无法确定金额的,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按估计金额在小写中相关格子中填写¥。如:估计支付在 1 万元内,则在支票“万”格中填写¥。

支付票据必须由领款人在票据存根上签字。

财务印鉴必须二人保管,如: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出纳保管财务章,出纳开具票据后必须交会计审核盖章后方可支付,必须严格保管财务印鉴。

收到的即期票据,包括支票、本票、银行汇票在一天内解缴银行,不得积压。

 

 

 

 

 

 

 

 

 

 

 

 

 

 

 

 

 

收据管理制度

使用收据,应当建立收据购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登记簿,登记购买册数,使用和交回册数。

收据每本应当按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收据应将三联订在一起,盖上“作废”戳记。收据的使用、保管、监督,应纳入财务档案统一管理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1、印章的基本管理制度

(1)印章的代理印制部门,必须登记各类财务印章的使用部门。

(2)所有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不能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由他人使用,也不能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3)配有印章人员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做到“人走章收”,由财务直属的上级人员进行监交或收回。

2、印章种类及使用规范、制度

2.1 印鉴

(1)定义:专指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共二枚,并在结算银行预留式样。

(2)用途:主要用于各类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

(3)使用规范:结算票据中必须同时加盖二枚印章,并保证清晰;印鉴盖章必须使用大红色,不使用得以其他颜色,否则支出或收入的票据无效

(4)管理制度:

① 二枚印章必须由分处分专人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 法人章由财务负责人或总账会计保管,印鉴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出纳付出结算票据,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或总账会计审核后加盖法人章。

② 上班时间,印鉴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 下班时印鉴必须放入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摆放。

③ 印鉴外借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

④ 印鉴必须由分基金会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刻制。

2.2 财务专用章(圆形)

(1)用途:作为同往来单位对账及其他与财务事项相关的证明。

(2)管理制度:必须由专人保管,对于各类对账结果和财务证明必须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核后才能加盖。

2.3 银行账号章

(1)定义:开户名称和开户银行的身份标识

(2)用途:用于与开户银行进行结算往来,加盖于付款结算票据(同上) 及现金收款解款单、票据收款进账单,

(3)使用规范:印章颜色根据不同票据、票据和银行要求而宜,但收款结算票

 

 

 

据背面的“收款人”栏中必须同印鉴一样,使用大红色。对于多个开户银行的,必须正确加盖账号章,不可串号。

(4)管理制度:

① 账号章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一般为出纳),防止发生遗失现象。

② 借用账号章必须及时归还。

2.3 现金付讫章

①  用途:出纳报销付出现金后必须在自填报销凭证和原始发票上加盖“ 现金付讫”章。

②  管理制度:由出纳保管,防止发生遗失现象。

2.4 现金收讫章、支票收讫章

(1)用途:出纳或收银收到现金或支票时在相关收款单据(收据、发票等)上加盖,作为收款证明。

(2)管理制度:

① 为明确责任,必须专人专用,不得擅自借出。

② 收讫章必须与收款单据分开存放,以免发生;

③ 上班时间休息或离开位置及下班后时必须将收讫章锁入抽屉中,不得随意摆放。

 

 

 

 

 

 

 

 

 

 

 

 

 

 

 

 

 

 

 

 

 

货币资金稽核管理制度

 

在坚持日清月结制度,由出纳员自身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清查的基础上, 为了加强对出纳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现金差错或丢失,防止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库存现金安全完整,特建立货币资金稽核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人每周对现金清查盘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上。

财务负责人每月 5 日前检查主管会计提供的上月“银行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账项查明原因,落实人员跟踪负责。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审批内部控制制度

 

1.目的

为防止坏账损失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减少坏账损失,规范坏账损失审批的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基金会的坏账损失审批。

3.管理规定

3.1 确认坏账损失的条件和范围。

3.1.1确认条件。

基金会对符合下列标准的应收款项可确认为坏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4)催收的最低成本大于应收款额的款项。

3.2 职责与权限。

3.2.1不相容岗位分离。

(1)坏账损失核销申请人与审批人分离。

(2)会计记录与申请人分离。

3.2.2业务归口办理。

(1)坏账损失核销申请由业务经办部门提出。

(2)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核销申请,并对申请进行审核。

(3)坏账损失核销审批,在每年第四季度办理。

3.2.3审批权限。

(1)理事长。负责单笔损失达到基金会净资产 1%或年度累计金额达 5% 及关联方的审批。

(2)理事会。除须经理事会批准的事项和授权秘书长批准的外,由董事会批准。

(3)秘书长。单笔金额在 2 万元以内,或年度累计金额在 50 万元以内。

 

 

 

 

3.3 坏账损失核销审批要求。

3.3.1核销申请报告。

(1)收集证据。经济业务的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向债务人或有关部门获得下列证据:

——债务人破产证明。

——债务人死亡证明。

 

——催收最低成本估算表。

——具有明显特征能表明无法收回应收款的其他证明。

(2)核销申请报告的内容。基金会出现坏账损失时,在会计年度末,由经济业务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向有关方获取有关证据,由承办部门提交书面核销申请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核销数据和相应的书面证明。

——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追踪催讨过程。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3.3.2核销审批要求。

(1)财务部汇总和审核。财务部对坏账损失的核销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连同汇总表报财务负责人审查,财务部应对申请报告核销申请的金额、业务发生的时间、追踪催讨的过程和形成原因进行核实。

(2)财务负责人审查。财务负责人对申请报告并财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包括对涉及相关部门与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报基金会秘书长审查。

(3)秘书长审查和审批。基金会秘书长审查后并根据财务负责人提出的处理建议,作出处理意见,在秘书长授权范围内,经秘书长办公会通过后,对申请报告签批;超过秘书长授权范围的,,由基金会秘书长委托财务负责人向理事会提交核销坏账损失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坏账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对基金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理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1)理事长和理事会审批。在理事长授权范围内的坏账核销事项,理事长根据秘书长或授权财务负责人提交的书面报告,审议后逐项表决,表决通过后, 由理事长签批后,财务部门按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需经理事会审批的坏账审批事项,在召开年度理事会时,由基金会理事长向理事会提交核销坏账损失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核销数额。

——坏账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对基金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或意见。

——核销坏账涉及的关联方偿付能力说明。

秘书长的书面报告由理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如理事长决议与理事会决议不一致,财务部对决议不一致的坏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调整。

3.4 财务处理和核销后催收。

3.4.1财务处理。

(1)财务部根据理事会决议进行账务处理。

(2)坏账损失如在会计年度末结账前尚未得到理事会批准的,由财务部按基金会计提坏账损失准备的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经批准核销后,财务部及时将审批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坏账核销后,财务部应将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设立备查簿逐项进行登记,并及时向负有赔偿责任的有关责任人收取赔偿款。

3.4.2核销后催收。除已破产的单位外,基金会财务部门、经济业务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仍应继续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关注,发现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时及时催收。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第 1 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基金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推动来贯彻、监控基金会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施,规范基金会管理和财务管理行为,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 2 条 全面预算是对基金会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各项业务活动、财务表现等方面的总体预测。

第 3 条 管理原则

1.经济业务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员参与、综合平衡;

2.预算管理应以完成基金会经营计划目标为出发点;

3.“量入为出”和“轻重缓急”相结合工作方法;

4.“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预算编制流程;

5.符合真实性和可行性原则;

6.实行重大事项、例外事项预算报告制度和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 2 章 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第 4 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

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预委会”)是基金会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基金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主持制定、修订基金会有关预算管理的制度或办法;

2.讨论决定基金会经营预算、投资预算、财务预算中上报的预算指标;

3.讨论决定基金会预算考核办法及兑现方案;

4.讨论决定基金会年度预算考核指标的重要调整及考核办法的修订。

5.审议分析预算执行报告。

第 5 条 预算监督部门

财务部是全面预算的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汇总编制基金会预算、调整预算方案;

2.协调、监督各部门预算统计人员工作;

3.复核预算外付款申请是否经过适当审批; 4.汇总编制基金会预算执行报告;

  1. 定期向预算委员会反映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出预算工作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第 6 条 预算责任单位

基金会各部门是全面预算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部门预算;

2.执行、统计本部门预算,并控制预算实施;

3.申请调整预算;

4.接受上级预算指导、监督、考核。

第 3 章 预算编制

第 7 条 编制原则

1.编制全面预算应当本着“协调统一、相互配合”的原则,既分别承担不同的预算编制任务和责任,又体现部门间的配合统一。

2.编制全面预算应当本着“量入为出”、“轻重缓急”的原则,尽量组织收入,压缩不合理开支。

3.编制基金会全面预算,应当本着“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全员参与、综合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应当自上而下分解目标,明确任务;自上而下层层填报,逐级审核把关、汇总;最终进行综合平衡以使预算合适有效地得到控制和约束。

4.编制全面预算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预算应当与基金会经管

理实际情况相符。既不能为求得良好绩效,按较低的预算目标编制预算,也不能脱离实际编制目标过高的预算。

第 8 条 编制内容

全面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基金会所有收、支项目。全面预算管理将预算具体划分为经营预算、投资预算和财务预算三大类。经营预算和投资预算,都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反映在财务预算内。

1.经营预算:是对基金会日常发生的各项基本经营活动做出的预算,具体包括销售预算、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预算等。

2.投资预算:是在资本性支出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的预算,具体反映何时投资、投资多少、资金来源和投资收益等。

3.财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有关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具体包括现金预算、预算损益表、预算资产负债表。

第 9 条 编制程序

由预委会组织召开预算会议,确定下年度全面预算的编制方法、要求、具体报审程序和时间计划并向各部门下发确定《部门预算申报表》(附件 1)。

 

 

1.各部门召开部门预算会议,填写《部门预算申报表》,提交基金会财务部。

2.财各部对各部门申报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基金会《年度预算草案》(附件 2)后提交预委会审议。

3.预委会召开预算会议,对《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各部门根据预算会议的审议结果,调整部门预算,并重新申报。财务部对各部门调整后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基金会《年度预算草案》。

4.预委会召开预算会议,对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后,下达基金会正式的《年度预算》,由财务部备案并监督各部门执行。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控制

第 10 条 每月基金会计划工作会之前,基金会各部门应当结合月度经营计划、资产新增计划、投资计划等相关资料编制部门月度预算。经基金会计划工作会批准后的月度预算应当在财务部备案。由财务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收付及预算监督工作。

第 11 条 各部门应当结合月度预算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各项费用应该按各项经费管理要求进行使用和控制。预算外付款申请应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请款和报销。

第 12 条 财务部作为预算执行的监督部门,有权利拒绝未经适当审批人员审批的预算外付款申请。

第 13 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部门预算执行统计台帐》(附件 3),并由预算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及时登记本部门请款及报销金额。

第 14 条 每月度末,部门预算统计人员将本部门预算统计台帐与财务部进

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 15 条 财务部根据与核对后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基金会《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提交预委会审议。

第  16  条 《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期预算数、本期实际预算完成数、本期差异、累计预算数、累计实际发生数、累计差异数;

2.对差异进行具体分析;

3.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建议。

第 5 章 预算调整

第 17 条 为保证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批准正式下达的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使

 

 

部门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 每年可以调整一次预算。

第 18 条 年度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必须由执行单位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 4),提交预委会审议。

第 19 条 由预委会组织召开预算会议,对《预算调整申请表》进行审议, 研究讨论调整的原因、额度等。

第 20 条 预算调整申请经董事会审批后,由预委会下达调整后的预算并送财务部备案。

第 6 章 预算考核

 

第 21 条 预算考核目的

预算考核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引导基金会每一位员工向基金会战略目标方向努力的效果。

第 22 条 预算考核的原则

1.目标原则,即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2.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核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3.时效原则,即预算考核是动态考核,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立即进行。

4.例外原则,即针对一些阻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产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灾害等,考核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5.分级考核原则,即预算考核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 23 条 预算考核的内容

1.对基金会经营业绩进行价;

2.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评价。

第 24 条 考核的实施。

1.每年年底,由财务部组织预算考核工作,根据考核内容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报告》,并提交预委会审议。

2.预委会召开预算会议,审议年度预算执行报告。

3.根据基金会效益情况和考核结果,结合基金会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由综合

部执行考核兑现。

第 7 章 附则

第 25 条 本制度的修订权、解释权归基金会财务部。

第 26 条 本制度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一般性规范

 

为了有效控制基金会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基金会各项流程应遵循本制度所述内部控制规范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基金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 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授权审批控制:基金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基金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基金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基金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会计系统控制:基金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预算控制:基金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维护本基金会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可靠,保证各项方针、制度和措施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基金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利用基金会内部因分工而形成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所组成的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特制定一个规范化和系统的严密的牵制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1、实行钱财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总帐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明细帐的登记以及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2、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应及时入帐,做到日清月结;

3、不得坐支现金,不准以白条或借据充抵现金,不准私自挪用现金;

4、严格尊守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5、现金出纳应做到日清月结,并于每月末进行现金清点,与现金日记帐核对相等,财务主管应不定期进行抽查;

7、每月末由银行出纳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财务主管应进行详细审核;

8、所有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均应有凭有据,有关原始凭证办理收付业务后, 应在记帐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以防重复使用;

9、对于有关货币资金收支的自制对外凭证,如销货发票、收据等,应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领用范围和领用手续应严格规定并建立领用登记制度;

10、凡金额超过国家规定的结算起点(人民币 300 元)的业务应一律缴付银行转帐结算,空白支票应由银行出纳保管,签发支票由两人共同办理,并实行印鉴分管,签发支票时,应写明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并登记支票领用簿;

11、作废的票据或收付凭证都应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一并保存;

12、其他货币资金,尤其是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外埠存款和信用证存款、待采购或其他付款业务完结后,应结清尾款转回结算户,对于在途货币资金,应及时催办或查对。